欧冠体育app官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五育并举,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资格
(一)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申请学校的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推免执行《华侨大学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
(二)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三)专业知识扎实,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五)因推免生名额不仅影响本届毕业生,而且与次年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关系密切,因此极其宝贵。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不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见附件)。
三、学业基本条件
(一)学分绩点要求: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35%,无挂科记录。
(二)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48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 TOEFL 成绩不低于 80 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 5.5 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四、推免生的遴选
(一)资格遴选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遴选原则。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外语、综合能力、学术专长等四个模块组成,满分 100 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是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2.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名额一般分正选名额和候选名额两类。正选名额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候选名额向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倾斜。学院结合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数,适当向列入国家双万计划或通过专业认证的高水平建设专业倾斜。
3.推免生名额原则上根据资格审查后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名额录满为止。
(1)正选名额的确定:根据“学分绩点成绩(70%)+外语成绩(5%)+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5%)+突出能力成绩(20%)”综合计分,按照专业取足指标名额;若本专业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不足额定指标,则调剂到学院其它专业。
(2)候选名额的确定:根据“学分绩点成绩(65%)+外语成绩(5%)+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5%)+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成绩(25%)”综合计分,从所有申请人(不分专业)中取足指标名额(确定为正选的除外)。
(二)成果认定原则
1.成果时间认定
原则上为获得华侨大学学籍后至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之间取得。学校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成果级别认定
(1)成果须以欧冠体育app官网/生物医学学院为第一单位。
(2)成果等级以学校职能部门文件规定的为准。新增竞赛活动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前等,均不包含本级、本数。
3.成果分配原则
(1)论文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计分 100%;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计分 60%;其余作者计分均为 40%。其它成果,个人项目则按 100%计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计分 60%,其余学生每人计分 40%。
(2)同类别成果不重复计分(已计入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内的成果除外),取最高成果计分标准加分。
五、综合成绩积分办法
综合成绩包括学分绩点、外语、学年度综合测评、突出能力、学术专长等五个模块。
模块 1:学分绩点成绩(权重 70%或 65%)
学分绩点值为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
模块 2:外语成绩(权重 5%)
外语成绩=(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成绩只计最高分。
1.英语考生成绩(单位:分)加分标准
2.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参考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加分标准。
模块 3: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权重 5%)
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平均成绩。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综合成绩/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综合成绩)×100×权重。
模块 4:突出能力成绩(权重 20%)
突出能力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Z2)、到国际组织实习(Z3)、科研成果(Z4)、竞赛获奖(Z5)、综合荣誉(Z6)等六大类。突出能力成绩=Z1(3%)+Z2(3%)+Z3(3%)+Z4(4%)+Z5(4%)+Z6(3%)。1.参军入伍服兵役类(Z1,权重 3%)
Z1=(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3%)。
①应征入伍现役退役,计 3 分。
②入伍期间获得通报嘉奖计 1 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计 2 分。
2.参加志愿服务类(Z2,权重 4%)
Z2=(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4%)。
3.到国际组织实习类(Z3,权重 2%)
Z3=(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2%)。
①学生参与国际组织实习,计 2 分。
②学生参与国际组织实习获得表彰或相关荣誉,计 3 分。
4.科研成果类(Z4,权重 4%)
Z4=(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4%)。
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5.竞赛获奖类(Z5,权重 4%)
Z5=(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4%)。
6.综合荣誉类(Z6,权重 3%)
Z6=(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3%)。
模块 5: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成绩(25%)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加分标准见科研成果类(Z7),权重 12%。Z7=(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12%)。
2.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学科学术竞赛中获奖,加分标准见竞赛获奖类(Z8),权重 13%。Z8=(被推荐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同批次学生本部分得分之和的最大值)×100×权重(13%)。
3.符合下列条件者,原则上在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和学业学术基本条件的前下,优先列为备选名额;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则按候选名额得分高低排序。
①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以上(同等条件下根据期刊等级排序,须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
②作为主力成员在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团体赛项目按照荣誉证书排序前 2 名学生;
③大学生应征入伍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④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⑤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六、材料审查
(一)材料提交清单
1.《华侨大学**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
2.《华侨大学**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3.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成绩单电子版为 PDF 格式,以“证件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
4.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
5.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论文发表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①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
②取得授予专利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扫描件等)发至 yxytw@hqu.edu.cn。
2.在规定时间之前,申请人可以补充、替换本人有关材料;时间截止后,除学院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外,不再受理申请者提交新的材料。
七、推免生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组织。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学院团委负责人、本科教育教务员、研究生教育教务员、毕业班班主任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负责人任秘书。学院实施细则、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学院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工作日的投诉电话:0595-22690757。
3.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申请资格。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配合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①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
②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③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5.本细则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6.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除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外,学院实施细则相关重要条款原则上保持稳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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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