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物医学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浏览次数:

为维护良好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把我院建设成一支作风正派、结构合理、朝气蓬勃、能征善战高效率的国际化团队规范我院研究生基本学术行为学术道德以及保护我院师生在科研中获得的成果。经研究,现针对研究生学术论文、投稿行为及学术成果保护规范如下:

1. 任何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做成果以及利用导师课题经费所完成实验结果/成果,未经学院、导师同意前,不得私自投稿、私自带走、私自转让。

2. 研究生在研究中所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药品、试剂、载体,材料、实物属实验室公有财产或课题组专有;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研究所获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组分、化合物、材料、数据等实验结果、成果,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向导师或导师指定的专门人员一一交接;毕业离校时不得私自带走、转送其他人,或者私自销毁。

3. 发表文章时应如实署名。在读研究生及毕业生发表文章时,不得为提高文章顺利发表几率,未经导师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导师列为通讯作者或其他署名作者。

4. 在校期间,不得请第三方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毕业离校后,不得邀请第三方代写在校期间所获得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确实因晋升或工作需要发表在校期间的实验结果或实验成果,必须获得导师的书面授权。

5. 不得编造实验数据、调查结果和统计数据,篡改引用的资料。

6. 不得填报虚假的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涂改专家评阅意见、推荐信等。

7. 不得故意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8. 遵守实验室保密协议,未经导师许可,不得对外泄露保密事项,尤其是尚未申报专利的内容。

9. 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生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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